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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希望的田野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2日A05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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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魏丽娟

乡村振兴离不开司法的服务和保障。近年来,建湖法院自觉担当时代使命,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为着力点,致力于呵护乡村绿色生态、赋能乡村产业振兴、激活乡村善治动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谱写生态文明新篇章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建湖法院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担当,先后在旅游景点设立巡回审判庭和审务工作站,不断健全定期驻点工作制度与季度联席会议制度,主动邀请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及镇村干部共同排查化解系列矛盾纠纷。

胡某系南美白对虾养殖户,其向马某购买位于上冈镇某塘口处的虾棚用于养殖南美白对虾。2021年3月,胡某通过转账向马某支付30万元,但马某未能如期交付虾棚,胡某多次索要购塘款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上门了解情况,并多次联合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专家深入虾棚进行实地勘察,发现双方名为虾棚转让,实质进行高密度养殖,且并未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据专家介绍,高密度养殖南美白对虾会大面积毁塘,严重污染周边土壤水体,显然与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

秉承着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承办法官认定胡某与马某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马某修建虾棚的出资情况,酌定由马某在已经收到的款项中返还15万元于胡某。

密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2021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高密度水产养殖相关案件近7件,涉案土地400余亩,此类案件中,养殖户在建棚、养殖过程中均未办理相应行政审批手续,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该院探索践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生的新发展路径,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作,加快大棚虾养殖的整体迁离,以实际行动筑牢生态环境司法屏障,助力营造天蓝、水碧、地绿、山青的宜居环境。

(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