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4129号
王帝:本院受理原告杨萍与被告王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41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1)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659号
黄晓:本院受理原告孙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917号
朱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916号
胡贝贝: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299号
李凤勇:本院对原告南京市秦准区王旺宾馆与被告李凤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300号
郭俊:本院对原告南京市秦淮区王旺宾馆与被告郭俊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048号
张月森:本院对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月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40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045号
张丽:本院对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40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韧3702号
池凡: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黑鹰科技经营部诉被告池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351号
吴佳净:本院受理原告吴治中诉被告南京卢索加皮具护理有限公司、吴佳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14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6260号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本院受理原告陶玲玉诉被告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龙蟠中路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5135号
蒋兆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年伟与被告陶治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5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53号
杨伯军:本院受理原告涂素华与被告杨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386号
陈日新: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中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日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385号
包昌兴: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中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包昌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752号
马卫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与被告马卫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14号
缪小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静与被告缪小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719号
张红明:原告金凌鹏与被告张红明、河南兴众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80号之一
胡剑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与被告胡剑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7167号
戴璐:本院受理原告申新富与被告戴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71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6638号
袁江:本院受理原告马井亮与被告袁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283民初66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902民初5125号
许义:本院受理原告赵官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2民初5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153号
张冬海:本院受理原告顾国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395号
臧志成:本院受理原告林益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698号
周梦德、孙晓:本院受理原告朱桂君、朱桂成、钦成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953号
袁修章:本院受理原告陈夫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524号
吕东方: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吕东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111号
宜兴市农工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市宇能电池电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宜兴市农工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4111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635号
张新乔:本院已经受理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与你及胡寿兰、林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63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济川法庭第四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003号
付琦:本院对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2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4009号
南京鑫如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济南远晴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帅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品贺能源有限公司、济南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广成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欣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山东方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协盈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丰立银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4009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3民初3549号
周云:本院受理原告汪玉军与被告周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执1733号
徐州国茂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江苏上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2)苏0324执17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徐州天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签在徐州国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19处。因徐州国茂建设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故本院依法规定,现公告送达(2022)苏0324执173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