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213民初3936号
钱志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龙喜与被告钱志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4936号
戴荣、焦永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崇安区春国冷冻副食品商行与被告戴荣、焦永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2066号
北京朝朝暮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殷九勤诉被告北京朝朝暮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2民初2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853号
朱晓东、浦口区舒逸居工业设计工作室: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5853号原告杨飞与被告朱晓东、浦口区舒逸居工业设计工作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020号
南京淘君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诉被告南京淘君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933号
深圳市初雨科技有限公司、杨凯: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117号
李新华:本院受理原告冯学文与被告李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625号
喻斌:本院受理原告郑兴莤诉被告江苏同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喻斌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5119号
金美君、金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美君、金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周铁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251号
曹有宏: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明宇线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标准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250号
严正国: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明宇线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标准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459号
陶修鹏:本院受理原告罗彩华与被告陶修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剧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3197号
江苏德润鸿翔置业有限公司、常州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港佳源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源国际控股(珠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750号
陈晶、吴秀丽、韩宇: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坤海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晶、吴秀丽、韩宇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410号
杨文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姚亮平与被告杨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应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644号
董静:本院受理原告傅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737号
陈栋:本院受理原告葛海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741号
李伟忠、屠谨:本院受理原告丁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3456号
赵景宇:本院受理原告刘步来与被告赵景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判决如下:原告刘步来与被告赵景宇关于言恭达书法作品“长生长乐之居”的买卖合同于2023年3月17日解除;被告赵景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步来货款1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4753号
深圳市奇漫图书有限公司、邢国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不服本院(2022)苏0106民初147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946号
南京市苏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汪新贵:本院受理原告孙汝雁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翁其霖(护照号E61351527):因你自2023年5月5日起擅自离岗,旷工数日,且与我公司脱离联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现本公司决定自出走之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江苏天宇建工劳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