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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探索赔偿保证金全流程适用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2日A01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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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你放心,这5万块钱在我们设立的专有赔偿保证金账户上,一定能够保障你获得赔偿的权益。”近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与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杨某沟通时,给他带去了这个好消息,进一步推动了矛盾化解。这得益于该院创立的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

所谓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由司法局公证处设立专款专户,针对因邻里纠纷、合法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可将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提存至该账户。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以第一时间支取这笔费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据此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提出量刑建议或裁判时可从宽处理。

时间回溯到几个月前。某天傍晚,王某与杨某在火锅店吃饭时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互殴,王某将杨某面部两处部位打至骨折,经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之后,以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广陵区检察院起诉。

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因杨某过高的诉求,两人一直未能达成赔偿谅解。为了进一步推动矛盾化解,检察官持续跟进做好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一方面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在了解其具有和解的意愿后,进一步明确其真实诉求和实际损失;另一方面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联系其亲友查明其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规定,确定了赔偿保证金的额度。

经依法确定,王某的赔偿额度为5万元,在其近亲属将钱提存至赔偿保证金专户后,促进了双方矛盾化解。

而将合理的赔偿金提存至赔偿保证金专户,一方面可以保证被害人的损失能够实际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在适用强制措施和量刑方面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理,进一步推动案件从快从实办理。

据了解,自2021年起,广陵区检察院就尝试在邻里纠纷、合法债务等民间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中实践赔偿保证金制度,并成功适用案件30余起,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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