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公布全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成绩单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2日A01
日期:05-12
本报讯(记者 张旭)5月11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情况。发布会还现场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
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重要职能部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切实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落实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5114件539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483件488人,占9.4%。检察机关共决定逮捕3024人,起诉4573人,不起诉158人,办案数量和办案质效全国领先。其中包括最高检交办的中管干部职务犯罪10件10人,对腐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追诉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组织人事、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围猎”腐蚀领导干部的行贿人员,共办理行贿犯罪624件851人,办案数量逐年递增。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省监委、省法院建立健全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深入推进“破网打伞”工作,共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94件94人。
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省检察院单独或联合省监委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6份,建立了案件质量分析通报、联合调研等10项工作机制,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体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在全国率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规定》《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工作规定》等文件,对监检衔接程序进行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职务犯罪案件在提前介入、强制措施执行、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面的问题,建立了权威高效、顺畅有序的监检衔接机制,相关做法被国家监委和最高检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全国监检衔接工作提供了江苏经验。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以高质量履职服务保障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办理涉基层“两委”案件393件453人。积极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认真落实国家打击治理洗钱犯罪行动计划,省检察院与省监委、省法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单位出台合作意见,加强对贪污贿赂类洗钱案件的提前介入和证据审查,办理相关洗钱案件88件,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着力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延伸职能、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全省共针对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等领域制发职务犯罪检察建议386件,并积极推动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