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24民初2342号
张金成:本院受理原告轩祥群与被告张金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91民初3405号
王如国、陈庚民、阚金峰、王璞钰:本院受理原告茆清明诉你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91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25号
陈常发: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生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王学林与被告毛久琴、陈常发与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公道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685号
权旭旭:本院受理原告夏效英诉被告权旭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484号
杨德草: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高福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47号
张尧:本院受理原告刘松与被告张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23号
许松:本院受理原告梁业林与被告许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04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609号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张腾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57号
刘爱军:本院受理原告曹军与被告刘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