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902民初850号
陆兴华:本院受理原告陈俊与被告陆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917号
黄仁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敦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6318号
邢健、凤笑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与邢健、凤笑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6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5223号
无锡城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汉玉诉无锡城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5147号
周小宇、申鹏、周正裕: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金达智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小宇、申鹏、周正裕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91民初5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91民初4472号
被告丁兵、吴长玉及第三人扬州知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殷莉诉你方及第三人扬州知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地址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91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9226号
冯现刚:本院受理原告曹洪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92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577号
徐州博思美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薄涛:本院受理原告薛传耀与被告徐州博思美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薄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689号
高立建:本院受理赵铭志诉高立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890号
胡伟明:本院受理原告姚爱锋与被告胡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速度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五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