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23民初326号
陈圆:本院受理原告陆庆宇与被告陈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083号
谢计法:本院受理周井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914号
王怀产:本院受理原告王敦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878号
杨菊英:本院受理原告鹿先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938号
闫秋菊:本院受理原告刘灿灿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83号
刘崇茂、刘里:本院受理王保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12号
秦华:本院受理邱卫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178号
郭团锋: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鹏欣五交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52号
钱瑞君、江阴市祥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后肖天美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钱瑞君、江阴市祥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00号
金秀玲、吴作振、王金玉:本院受理原告石荣亮诉你们及王广君(军)、沈雷、李修银、邳州市久隆供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82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578号
梁锡铜:原告张秀荣、袁运坤、袁辉、袁萍、袁芳与被告梁锡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998号
许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邹远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