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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0日A09

日期: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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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4民初4647号

南京德赛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无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德赛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特94号

杨雁行:本院受理的郑卫华申请宣告杨雁行死亡一案,经查,杨雁行,女,1981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龙苑新寓二村10号3幢201室,于2019年3月17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杨雁行本人或者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自登报之日起计一年期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1925号

深圳市宝森之宝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华与被告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奇德旺电器五金厂、深圳市宝森之宝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06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110号

黄元庆、徐方斌:本院受理原告许瑞英与你们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89号

华萍:本院受理原告吴龙宝与被告华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116号

吴大杨: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9855号

张雷:本院受理的原告郑丽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98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775号

赵国芹:本院受理原告何华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6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原告苑俊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44号

扬州绿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明亮:本院受理原告冯锐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225号

李文:本院受理原告李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