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司法建议“开良方”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10日A02
日期:05-10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润萱)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以司法建议书的方式,为一起行政案件“开良方”,解决危房隐患问题。
记者了解到,该院在审理蒋某某诉江苏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经开区管委会)及第三人扬中市某村委会、扬中市某村委会村民小组撤销行政答复一案中,发现蒋某某的父亲于1985年修建于扬中市某街道某村的平房,申请危房置换事项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终止了置换程序,但该房屋已被认定为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承办法官景欣决定以送达司法建议书的方式解决此类隐患。
司法建议书分析了案涉房屋现状,建议某经开区管委会采取如整体封存、临时加固及设置危险警示牌等方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蒋某某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终止了置换程序,但该户因此前村民小组分配宅基地遗留的矛盾仍未能解决,建议兼顾考虑该户合法诉求及实际居住需求,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依法妥善化解。
为使司法建议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景欣在送达时与某经开区管委会展开座谈,共同探讨化解该起纠纷的新思路。某经开区管委会表示将深入研讨、认真落实。
不久后,某经开区管委会复函称,经扬中市某村委会多次与蒋某某接触洽谈,最终达成由蒋某某自行拆除案涉房屋及附属房屋,并将房屋项下土地交还村集体所有的协议。协议签订后,蒋某某主动履行协议,已经将房屋拆除,彻底杜绝了因危房引发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此外,为考虑蒋某某的实际居住需求,某经开区管委会在其给付房屋对价后,将某小区一套商品房交付给蒋某某,至此彻底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