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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09日A09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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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002民初1613号

邱文才: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明、李华、戚志扬、杨志炎、朱正平诉你、邱国明、扬州广陵鑫亚综合医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含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57l号

王从林:本院受理江苏省盐城乡村发展基金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571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2247号

叶赟鹏:本院受理杨安根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13民初2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035号

刘强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涵儒与被告刘强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0991民初4814号

高金泉:本院受理原告陈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有效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91民初48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要求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8487号

杨献娣: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黎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8487号民事判决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8490号

许建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黎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8490号民事判决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9041号

狄祥春: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飞常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晟唐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狄祥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补充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9042号

狄祥春: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新区中青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晟唐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狄祥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补充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53号

李玉珍、姜帅、姜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魏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