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91民初799号
江忠华: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忠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791号
张福成: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福成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97号
于光虎:原告张杰诉被告于光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425号
江苏易同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宇航:本院受理原告悦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42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09: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636号
潘夏杰、孙玲玲、滨海县中天运输有限公司、唐从华: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佳运汽车工贸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63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3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43号
张春艳、王卫霞: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首脑宅配家居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春艳、王卫霞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5号
唐扣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唐扣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19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361号
江苏百利掏宝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庞飞与江苏百利掏宝贸易有限公司、陈忠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867号
吴德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产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272号
庄恒才:本院受理原告陈遵奎诉你与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15(节假日顺延)在新城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92号
许开清:本院受理原告赵振英与被告许开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公道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执恢1009号
南京金纽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新能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庞应明、南京金纽带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瑞弗恒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华盛兴伟咨询评估审计机构对南京金纽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户部街29号不动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华盛兴伟咨询评估审计机构于2023年3月2日作出华盛兴伟估【2023】第001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异议相关材料的,华盛兴伟估【2023】第001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620号
孟超:本院对原告南京昱铭二手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与被告孟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284号
李子微: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5284号原告沈斌杰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286号
李子微: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5286号原告于生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289号
李子微:本院受理(2023)苏0104民初5289号原告杨小良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四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354号
南京志佳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南京韵之辉商贸有限公司、梅培文、张应志:本院已受理原告郑意星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4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4736号
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欧德雅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建建筑材料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4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343号
盐城市志于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伏梅与被告盐城市志于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4754号
南京新时代文化培训有限公司、刘国平、高环:本院受理原告田少华与被告南京新时代文化培训有限公司、刘国平、高环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4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784号
南京易迈得百货超市店:本院受理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易迈得百货超市店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797号
栖霞区龙洲超市店:本院受理原告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栖霞区龙洲超市店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3民初3724号
贾洪召: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广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洪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1247号
崔磊:本院受理原告章勇诉被告崔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1247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一审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2024号
张秀琴:本院受理原告周学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923民初7080号
严春:本院受理原告张亚兵诉你和孙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3民初7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89号
范柏松、吕新华、高友刚、高万户、窦贤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柏松、吕新华、高友刚、高万户、窦贤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481号
李洪坡、冯侠、吴成章、卢庆峰、胡立防、卢增强、卢二慧、冯遵亚: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洪坡、冯侠、吴成章、卢庆峰、胡立防、卢增强、卢二慧、冯遵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02民初2293号
杨娟:本院受理原告李善全、杨道丽诉张玉勇、陈金华、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02民初22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190号
王超、仝娟、袁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孙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684民初7820号
杨裕、刘必成:本院受理原告徐卫菊与被告杨裕、刘必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684民初7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三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706号
赵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健与被告赵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4733号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谨诉被告陈锦峰、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4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495号
伏朝杨:原告南京兴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伏朝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406号
王升坤:本院受理原告黄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6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683号
俞磊、南京玺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被告俞磊、南京玺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888号
李良生:本院受理原告周双林与被告李良生、张恒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91民初276号
泰州市奇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与被告泰州市奇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义务告知及承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1832号
李富林:本院受理原告李继革与被告宜兴市欣旺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李富林、李正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118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9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876号
王力:本院已经受理原告祁华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987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开庭地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高新法庭第五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02民初510号
杨斌:本院受理原告任义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02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经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负责清偿,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有关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清算组联系电话:15802110605;联系人:刘律师;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05室,邮编:200000。
上海明伦(无锡)律师事务所
2023年5月9日
弃婴公告
杜一依,女,于2018年5月28日在海门区悦来镇三其村七组地段的通启河边地上捡拾,捡拾时身上裹了一条花白色的绒毯,内穿粉红色婴儿衣服,小孩身上有一张写有小孩出生年月的红纸条,上面写着:小孩出生年月公历2018年5月28日,阴历4月14日。请知情者于60日内提供线索,联系电话:悦来派出所81281801或社区民警陈瑙19816353277。
遗失公告
南京金陵美术培训中心遗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3201057ZX2191号,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