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金融纠纷智审快调赢喝彩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09日A01
日期:05-09
“2022年,全市法院一审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3246件、审结14309件。”近日,在连云港法院金融审判新闻发布会上,连云港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玉通报了2022年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取得的成效。
金融稳定是事关经济快速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连云港法院不断完善金融审判理念,持续改革金融审判体制机制,积极发挥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职能,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协同配合。
专业化打造金融审判“金字招牌”
2017年7月24日,杨某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吴某某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月利息2%,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为担保还款,杨某某提供自有房屋进行抵押,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杨某某未按期还款,吴某某于2021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并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并赚取高额利息,出借款项均要求提供房屋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放贷手法专业,其行为符合职业放贷人特征,案涉借款合同应为无效。遂判决,杨某某返还吴某某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经审理分析,2022年,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以及票据纠纷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四大类金融案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受理7803件,占比58.9%,立案标的额为21.06亿元,占据四大类金融案件首位。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特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是一些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为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健康发展,助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上半年,市中院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成立金融审判庭,集中金融审判力量,打造专业化金融审判团队,结合全市金融发展形势和法院审判实际,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金融环境的指导意见》,严厉惩治金融犯罪活动,坚决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非法金融活动,积极引导金融资本“脱虚向实”,妥善化解重点领域信用风险、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风险,依法防范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金融借贷高利行为,规范金融产品投资行为。据调研,2020年至2022年金融案件平均受案量较以往同期下降22.4%。(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