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04日A08
日期:05-04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公告
被告知人:吕光浩,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95年3月22日,证件种类号码:身份证号370214199503226516,住(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宿流村1360号,工作单位:现无业
告知内容:
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0年12月25日,你通过微信与被侵害人孙玉娇联系,以帮助被侵害人孙玉娇信用卡套现为由,骗取孙玉娇人民币3000元。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你的行为已构成诈骗,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拟对你行政拘留十五日。
如对该《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有异议的,你可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华警官 联系方式:13775026110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育才路1号
2023年5月4日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东城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