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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08日A06

日期: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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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191号

上海创之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洛阳深度实业有限公司、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市鹏润五金制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德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115号

会同县峰竹竹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迪卡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会同县峰竹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514号

丹阳市恒衍广告有限公司、马文浩: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4514号原告南京跃启禾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市恒衍广告有限公司、马文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434号

南京屹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艾因空间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屹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汇景北路14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650号

王玉娟:本院受理原告刘潇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260号

刘峰: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白下区夏金成电动车维修中心诉被告刘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334号

郭朝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郭朝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44号

浙江天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峰与被告南京金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天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82号

费啸松:本院受理原告仓巧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225号

李洪明:本院受理原告刘凤洋与被告李洪明、盐城金亨利贸易有限公司、董伟、定州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469号

杨浩、高菊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涛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638号

龚俊桃、镇江博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金华诉被告龚俊桃、镇江博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4013号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李煜彤与被告张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1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1880号

康云涛:本院受理范小蒋与康云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934号

金寨恒鹏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众擎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温州之跃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两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两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5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3248号

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元才与被告陈锦峰、深圳市后河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王小娟、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客运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3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06民初1974号

陈远:本院受理原告臧伦富与被告陈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新建中路52号),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5714号

陈平:本院受理王立华、赵娟、杨舒凤、杨舒龙诉睢宁县惠民医院、王春芬与你合同纠纷,现因睢宁县惠民医院对(2022)苏0324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5714号

陈平:本院受理王立华、赵娟、杨舒凤、杨舒龙诉睢宁县惠民医院、王春芬与你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4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56号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创之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星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汇辰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提伯斯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京沃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市鹏润五金制品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淮安德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邢德杰(身份证号:34120419600410XXXX)

本机关查明你未取得《医陪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15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各网点,逾期依法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60日内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机关将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钟卫医罚140200[2023]C001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