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审结上市公司专利权纠纷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04日A02
日期:05-04
本报讯(记者 陈坚)4月26日,即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在新址开庭审理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佛山某智能装备公司诉新三板上市公司无锡某机械科技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由无锡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担任审判长。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判决原告向被告赔偿合理开支。
据悉,原告系深交所创业板A股上市公司,其以被告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诉请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300万元。被告系新三板上市公司,其认为原告系恶意诉讼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40万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所提出的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以及原告是否构成恶意诉讼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合议庭经评议,认定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缺少原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多个技术特征,两者技术特征未形成一一对应,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故被告不构成专利侵权。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权在反诉中要求原告承担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其他损失可另行主张。法庭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原告向被告赔偿合理开支40万元;并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