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05日A08

日期:05-05
字号:
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6民初284号

海南群立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飓风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7665号

南京巴黎贝雨丝香水有限公司、南京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俞白花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7民初7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247号

蒋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夏映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2438号

镇江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广山诉你单位及镇江佳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陆广山不服本院(2022)苏1111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057号

镇江金陵盈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殷春娣:本院受理(2023)苏1111民初1057号原告吴伊恩与被告镇江金陵盈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殷春娣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178号

孔德彭:本院受理原告单浈嫒与被告孔德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字1295号

蔡可征:本院受理原告蒋增民、闫爱玲、张宸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3号

薛晓鑫:本院受理原告蒋鸿昇与被告薛晓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812号

张卫平:本院受理原告钱志强与被告张卫平第三人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88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240号

范永梅:本院受理原告吕根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4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吕根军与被告范永梅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兴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421号

邵飞:本院受理原告卞志奇与被告邵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671号

张红霞: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芹诉你与王学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71号

魏岩:本院受理原告孙骏与被告魏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公告

江苏宁创(南通)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20000MD0286309T,于2021年4月26日设立,现因总所战略调整,经总所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江苏宁创(南通)律师事务所,公告如下:

1、自公告期满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全部失效。

2、江苏宁创(南通)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江苏宁创(南通)律师事务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