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儿童翻墙碰触变压器,三方担责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05日A08

日期:05-05
字号:
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杨东旭 周虹雨

高压电是工业发展的必需动力,但其也具有高度危险性,安全用电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丝毫马虎不得。近日,海门法院在一起身体、健康权纠纷中,因用电单位设施建设缺陷、供电部门未妥善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判决用电单位、供电部门向事故触电儿童赔偿14万元。

2021年,学龄儿童佟某在某村委会场地内玩耍,踩着垃圾桶翻越村委会围墙后跳至与村委会一墙之隔的某厂变压器平台上,不幸触电受伤,后治疗花费医疗费近50万元。该变压设施系该厂委托专业公司设计建设,建成后经供电公司检验合格后开始供电。变压器设置于1.9米高水泥平台上,紧靠与村委会之间的围墙,平台距离围墙顶端垂直距离10厘米,变压器外廓距离围墙水平距离0.62米。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佟某父母对其未尽监护责任,导致佟某攀爬村委会围墙跳至某厂厂区内变压器旁触电受伤,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事故责任。村委会并非经营性场所,场地对外开放,其不对进入场地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某厂为案涉变压器所有、使用、管理人,其利用厂区围墙作为变压器围栏,但变压器与围墙之间水平距离仅为0.62米,未达到规范要求,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对变压器建设不达标隐患未责令某厂整改即开始供电存在过错,亦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决后,某厂、供电公司提出上诉,南通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该案中,佟某父母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佟某翻越村委会围墙进入某厂厂区致损,具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民法典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即高压设备使用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不以其对侵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之依据。该案中某厂所建变压器裸机与围墙水平间距0.62米,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未建设“用钥匙或工具才能打开或拆卸的栅栏”,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供电公司在竣工验收阶段未能责令某厂整改,存在过错致事故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