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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05日A09

日期: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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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91民初538号

刘晓旭:原告张西刚诉被告刘晓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5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840号

被告施志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浩坤与被告施志华、江苏佑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郭君、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88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527号

无锡柏图盛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2023)苏0213民初3527号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人民法庭(无锡市梁溪区梁中路102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261号

宜兴市长福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创时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86号

刘文:本院受理原告吴有兵与被告刘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023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269号

曹银凤:本院受理周丽芹、陈思诉曹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786号

冯辉: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开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800号

刘柳: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765号

南京市秦淮区休闲鸟服饰店:本院受理原告王媛媛与被告南京市秦淮区休闲鸟服饰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215号

吴勤连: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风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勤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02民初4138号

韩雨:本院受理原告黄刘英诉你及徐州九如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0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007号

夏谭:本院受理原告刘倩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634号

管建国、张益生、江苏佳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桂凤、周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曼拓挤出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管建国、张益生、江苏佳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王桂凤、周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465号

冯丽丽:本院受理原告赵裕海与被告冯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36号

张爱萍、孙连军:原告高云与被告张爱萍、孙连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109号

左林荣:本院受理原告薛举干与被告左林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99号

马鞍山市利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严飞: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仪征市纵横计算机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市利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严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仪征市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25号

牛瑞香、刘广法: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被告牛瑞香、刘广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199号

于金平:本院受理原告赵建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2575号

赵龙: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赵双双与被告赵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146号

车玉祥、南京香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骄与被告车玉祥、第三人南京香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法检大厦(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53号

李松民:本院受理原告李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8660号

朱斌:本院受理原告刘静与被告朱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86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481号之一

刘全华、安徽金汁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原告宋广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8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雎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8477号之一

刘全华、安徽金汁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原告张文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24民初8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雎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909号

秦楚涵:本院受理原告姚乐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366号

徐州喜勇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利诉被告徐州喜勇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0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242号

曹水华:本院受理原告单标花与被告曹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3392号

邹道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永与被告邹道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367号

盐城致趣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致趣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983号

陈网忠、吴江区黎里镇陈网忠鞋店:本院受理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陈网忠、吴江区黎里镇陈网忠鞋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303号

王菲菲:本院受理顾亚声诉王菲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转普)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02民初1520号

上海惠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斯飞斯拓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鑫海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693号

陈敬海:本院受理原告房玲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35号

许洪进: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089号

涂志欣:本院受理原告蒋连明与被告许明芝、涂志欣与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5087号

傅光荣、尤鸿: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5087号原告浙江佳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傅光荣、被告尤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492号

徐名根: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494号

陈少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7民初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020号

戴鹏: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143号

翟文迪: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152号

李乾坤: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