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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三重奏” 奏响新乐章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5月05日A05

日期: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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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江苏法苑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审法院调解前置至诉讼前;二审法院调解前置至立案登记前;涉群体性纠纷、大要案等调解前置至一审或诉讼前。

“泰州法院通过调解前置‘三重奏’,有效化解纠纷矛盾,压降案件数量,减轻群众诉累,摸索出调解前置强诉源治理、促繁简分流、优释法明理的‘泰州模式’。”近日,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冯金严,民一庭庭长王军强等一行四人来到海陵法院调研指导调解前置工作,对相关经验进行总结。

记者了解到,近期,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就民事审判工作提出最新要求,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泰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这一指示要求,先行先试,坚持“三个前置”,设立“老顾调解工作室”,用调解前置有效填补了法律和司法实践的空白,显著提升了审判质效。

截至目前,泰州中院民一庭受理案件为376件,同比下降35.06%;二审服判息诉率为89.62%,同比上升9.87%,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21.45天,民事调撤率达43.55%,同比上升21.02%,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泰州某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受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纠纷,部分业主诉至法院。案件经过诉前调解及一审审理,部分案件上诉至泰州中院。

(下转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