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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8日A09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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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91民初183号

刘天水:本院受理原告周文与被告刘天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884号

吴德明、吴子:本院受理原告周政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883号

苏健坤:本院受理原告季益芳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372号

时姣姣、周东升:本院受理原告刘迎春与被告时姣姣、周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催3号

申请人南京思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因遗失持有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南京思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票据号码为0010004128506862、票面金额1万元、出票日期2020年4月13日、申请人南京思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收款人泰州市教育局、出票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三、申报权利期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

自公告之日起在申报权利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150号

武汉国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国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151号

北京华夏中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夏中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153号

华中腾达(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易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中腾达(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6218号

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红萍、汪新贵:本院受理原告苏国生诉被告南京红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红萍、汪新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621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