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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8日A09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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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2599号

常州龙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国药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171号

冯再焕: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974号

尹建标、陈春辉:本院受理原告李士杰与被告尹建标、陈春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332号

刘新思、王宏梅:本院受理原告李雯与被告罗慧、刘新思、第三人王宏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975号

张莉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奚向宁、张雨滢诉你和第三人周曙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5470号

扬州华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怡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荣妹、马稳扣与被告扬州华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怡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2)苏1003民初5470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3年4月12日登报公告送达。原告于荣妹、马稳扣于2023年4月14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三单位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127号

上海紫鸿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月明诉被告上海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紫鸿贸易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3)苏1091民初12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702号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罗斯机械设备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070号

刘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宇与被告江苏汉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志、范苏、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264号

胡洪: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修仪与被告胡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