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大货车“碰瓷” 男子屡教不改再获刑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8日A08
日期:04-28
本报讯(通讯员 陆妍)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专挑大货车“碰瓷”,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2022年10月31日下午,司机老王像往常一样,驾驶大货车经过230省道丁蜀路段,一辆面包车突然从左侧别车,老王立即往右打方向。谁知,车辆右侧发出声响,老王往后视镜一看,一辆摩托车摔倒在路旁,赶紧下车查看。摩托车车主李某瘫坐在地上,指着裤子上的破洞表示自己脚受伤了,要求老王赔偿。老王着急送货,便提出给李某1000元看病买衣服。李某张口要3000元。老王想报警解决,李某立马改口,让老王现场扫码支付了1000元。
钱到账后,李某就骑车离开了,老王继续上路行驶,却越想越不对劲,怀疑自己被“碰瓷”了,便打电话给在该路段开车的同事,告知其李某的车辆和衣着情况,提醒其多加注意。果然,同事驾车经过事发地点时,发现李某仍在附近徘徊,老王遂报警。
原来,来自阜宁的李某是一名惯犯,曾用相同手段“碰瓷”被判刑,2019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找到有同样前科的梁某(另案处理),开始了合伙“碰瓷”。截至案发,两人在江苏宜兴、常州等地作案9起,每次金额为1000元到3000元不等,共计骗取人民币16500元。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