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紧盯劳资关系“晴雨表”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8日A05
日期:04-28
本报讯(通讯员 郑本香 张海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不能收取保证金?员工承诺不缴社保,能不能再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人事经理自己未订立劳动合同,能不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月24日上午,泰州中院召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情况暨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据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丁正明介绍,近年来泰州两级法院扎实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工作,贯彻平衡保护裁判理念,创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加强业务研讨,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定期召开条线会议,开展业务研讨,进行发改案件评析通报,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量。同时推动各法院选派业务知识较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相对固定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泰州法院坚持调解前置和纠纷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裁审对接,优化仲裁程序效能。发挥仲裁程序“防洪闸”作用,与泰州人社局联合召开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就新就业形态方面的主要争议、疫情期间劳动争议处理、裁审衔接中的管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积极参与欠薪纠纷调处机制建设,针对具有苗头性、源头性的建筑、服装、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的“弃企避债”等情形,在矛盾爆发之初,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化解,引导欠薪群体对无债权债务争议的劳资纠纷通过支付令等方式快速解决。对于农民工欠薪案件,做到简案快立、快审、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