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爱鸟周”走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在美丽的云龙湖畔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办;徐州市林业资源管理技术中心、徐州市云龙湖管理服务中心、徐州市自然资源学会承办。同时得到了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侦查支队、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大队、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发展服务中心、市云龙山管理服务中心、徐州医科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的支持。
众所周知,爱鸟周是中国为保护鸟类、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而面向社会开展的一项大型公益宣传活动,江苏省根据候鸟回归的时间,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全省的“爱鸟周”。本次活动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今年的主题“保护候鸟迁徙通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现场开设“以案释法”,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鸟类及其栖息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力以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贺小雄表示,这次与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策划了这场宣传活动,就是想通过这样一个公开开放的形式让大家进一步认识到保护鸟类、保护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的重要性。2017年9月,经省检察院决定,由徐州铁检院集中管辖全徐州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从那以后,他们的职责就与环境、资源紧紧联系在一起。他们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山斑鸠、珠颈斑鸠案件的过程中,将庭审情况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今日头条、腾讯网等30余家媒体平台同步直播,为全市中小学和南京农业大学等百万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教育课;他们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2022年至今,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2300万元、增殖放流鱼苗42万余尾、修复农用地230余亩,真正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到实处。正是在上述一起起案件的办理中,他们才更加清楚地了解到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现状,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
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张雷表示,近年来云龙湖景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五个徐州”建设的重要部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先后实施显山露水、生态修复、景观再造等提升改造项目,不断增强以云龙山水自然景观为本底的美丽景区成色。特别是持续开展湿地保护,在云龙湖西湖新建和修复鸟类栖息地3处近2万平方米,成为鸟类嬉戏的乐园,越来越多的候鸟驻足云龙湖、落脚栖息地,形成了新的靓丽风景线。
活动现场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长征“以案释法”,用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事实案件释法说理,让受教育对象受到震慑和警醒,守牢法律防线,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鸟类及其栖息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活动现场邀请(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副主任)市人大代表周承军、(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人大代表桓轶进行现场点评。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陈开武在讲话中指出,随着徐州生态环境的好转,越来越多的鸟类在迁徙中发现了这片“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宝地,在这里栖息、停留、繁衍。据多年监测记录,目前全市共有野生鸟类270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有白鹤、白头鹤、青头潜鸭等9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有画眉、白琵鹭、震旦鸦雀、仙八色鸫、水雉、小天鹅等44种。值得一提的是,美丽罕见的中华秋沙鸭、丹顶鹤,以及曾一度宣布在我国绝迹的彩鹮等国家一级珍稀鸟类频频造访,是徐州市生态环境逐年向好的有力佐证。
陈开武强调,鸟类和人类一样,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爱护鸟类,保护鸟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保护鸟类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要做爱鸟护鸟的宣传者、鸟类生存的保护者、生态理念的践行者,严厉打击各类伤害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局出发,为鸟类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
徐州医科大学青年志愿者在现场列队宣读《爱鸟护鸟倡议书》:
“我志愿成为一名光荣的爱鸟护鸟志愿者。学习爱鸟护鸟知识,遵守动物保护法律。提高自然保护意识,践行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和谐共生家园。”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配带“爱鸟周”宣传使者绶带,搭设“爱鸟周”宣传栏与生物多样性展板,展示徐州市常见鸟类图片,安置空飘、彩旗宣传条幅,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折页等多种途径集中向全社会普及鸟类知识,宣传法律法规。此次活动设立咨询宣传点9个,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相关咨询500余人次,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候鸟的迁飞,使世界更加紧密相连。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鸟类和候鸟迁徙通道,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爱鸟护鸟的实践者和引领者,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徐州贡献应有的力量。(葛秉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