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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8日A03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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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税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213民初1262号

无锡锡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杨斌:本院受理无锡名泽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诉无锡锡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杨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15日(自答辩期满之日起计算)。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13民初13156号

王程程: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宝树永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程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213民初13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3044号

吴晓露、黄滨滨、新北区孟河惠联超市: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柯南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02民初4678号

京口区捷盛日用百货商店: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京口区捷盛日用百货商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102民初4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7545号

高绪敬、李会颖、田辉、第三人江苏众之鑫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易彩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7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7696号

张开生、刘夫亭:本院受理原告沛县鹿楼镇何庄村村民委员会与你们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7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2民初7696号

张开生、刘夫亭:本院受理原告沛县鹿楼镇何庄村村民委员与你们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沛县鹿楼镇何庄村村民委员就(2022)苏0322民初769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2民初7696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788号

姚焕美:原告姚焕美诉被告丁可、薛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944号

赵道静:本院受理原告何贵杲与被告赵道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422号

梁化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梁化鹏、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284号

龚文炳:本院受理原告蒋廷站与被告龚文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69号

中健银座健身(江苏)有限公司徐州环球港分公司、中健银座健身(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彦诉被告中健银座健身(江苏)有限公司徐州环球港分公司、中健银座健身(江苏)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91民初169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389号

四川银河汽车集团挂车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统一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086号

邓豹豹:本院受理原告冯子涵与被告邓豹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085号

邓豹豹:本院受理原告顾杰与被告邓豹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446号

南京万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玥与被告南京万通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廷)在本院(光华路41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4086号

江兴:本院受理原告仇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4民初14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982号

梁军:本院受理原告浦仁善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95号

湖州恒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城县望玉保温材料销售部诉被告湖州恒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光盘及开庭传票材料。本案已口头裁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3986号

南京硕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被告刘兹勇、南京硕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3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7971号

蔡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彭衡江与被告蔡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7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883号

朱银波: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4883号原告吉国军与被告朱银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8民初867号

吴元东:本院受理赵双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032号

黄建起:本院受理的原告官小平与被告黄建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403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4120号

肖武:本院已受理原告甘良佳与被告张云、被告肖武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82民初41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2230号

李小芳、周淼、胡国明、刘顺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陆从海与被告芮渊、李小芳、周淼、胡国明、刘顺明、第三人芮小良、储惠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82号

滕超:本院受理原告吴敏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674号

张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严亚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济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4192号

邹允强:本院受理原告朱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6607号

张学林、彭文惠、江西省康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好地道膳食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学林、彭文惠、江西省康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6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2585号

张言伟:本院受理原告宋晓虹与你、闵可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宋晓虹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3民初12633号

俞俊:本院受理原告徐健与被告俞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3民初12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106号

华井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彭颖与被告华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687号

王喆:本院受理原告惠新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840号

倪佳:本院受理原告张豫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123号

镇江市燕链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张凤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城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市燕链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张凤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民初1699号

杭州缇蒂针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射阳县衣念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院的审理。并定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九时在兴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03民初109号

江重庆、梅敏、梅吉粮、江国纲、泰州华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诉江重庆、梅敏、梅吉粮、江国纲、泰州华敏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9时10分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遗失启事

江苏省女法官协会原持有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因保管不善,将三张作废的发票(编号为00253361、00253362、00253364)遗失,现声明作废。一张空白发票(编号为:00253380)发票遗失,现声明作废。

江苏省女法官协会

2023年4月28日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仇连明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201199510666028,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