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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7日A09

日期: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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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02民初3199号

陈袭贵、涂文义、黄委、徐彬: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3199号原告张卉嘉与被告咸学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陈袭贵、涂文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黄委、徐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3民初1807号

中农绿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卓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郑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国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农绿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卓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723民初1149号

蒋银超:本院受理原告任之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B503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502号

徐兵、徐明:本院受理原告刘兆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194号

吴德明:本院受理原告徐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245号

张黎明:本院受理原告周礼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552号

张俊:本院受理原告金红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732号

戴立状、田高霞:本院受理原告陈浩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6987号

宝应河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璐:本院受理原告张建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6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537号

杨忠、黄三煌: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忠、黄三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出庭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新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17民初4673号

董升、周通:本院受理原告尹宣军与董升、周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