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党组加强政治统领与提升检察业务的融合路径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7日A07
日期:04-27
刘飞 凌芳
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政治与业务紧密结合,坚决扛起法律监督政治责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党组对检察业务的政治领导,形成检察机关党组的政治统领与检察业务的提升相融合,这既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一项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检察机关党组对检察业务的政治统领。加强学习,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检察机关党组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要组织学习和培训,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担当和使命。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待问题、分析原因,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
强化案件监督,提升检察业务政治领导力。检察机关党组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案件办理全程监督,采取变更承办人、异地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监督案件办理,实现监督全覆盖。要加强检察业务的政治统领,用好干部、配备好员额检察官,通过适时监督案件办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通过法定程序和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案件办理环节的责任,实现对员额检察官始终处于有效监督状态。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监督实效。检察机关党组要切实加强执纪问责监督,严明政治纪律,严肃责任追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效提升检察业务正确的政治导向和政治效果。对社会影响较大、引起网络舆情的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和政治方向不够明确、处理结果显失公平、可能存在较大社会隐患的案件,要及时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对上级检察机关“专项评查+随机评查”中被发现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的甚至国家赔偿的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且经自诉后法院判决有罪案件,要将其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范围。对存在一般过失、重大过失、监督失责或违反办案程序和相关规定等情形的责任人,要协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采取约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追究问责;对检察人员因故意违法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司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