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4民初1093号
曾晓磊:本院受理原告沈光耀与被告曾晓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主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033号
朱如意(朱如义):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553号
黄志伟:原告冀勇与被告黄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9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678号
王振: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与被告王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185号
邵冬琴:原告江苏帝诚线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李典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3403号
江苏绿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翰克偲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绿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82民初3403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928号
王晨:本院受理原告张家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509号
徐雪明:本院受理周伯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50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91民初1833号
成松:原告朱蓉钰与被告成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91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226号
上海宝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盐城剑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375号
奚小勇:本院受理奚靓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37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91民初1225号
娄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华与被告娄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56号
李合林:本院受理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l民初456号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994号
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地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辉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4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4260号
李林泽:本院受理原告孙涛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4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4598号
卢小样:本院受理陆国辉诉卢小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03民初459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及限期交费须知及其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213号
赵地海: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313号
石磊:本院受理原告殷悦与被告石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03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279号
张少宁: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廷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15号之一
张启舜:本院受理原告权启增与你和孔东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891号
曹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民终827号
绍兴市淑飞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市艾德妮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周浩与被上诉人常州金沃纺织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绍兴市淑飞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市艾德妮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民终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704号
扬州绿工建材有限公司、扬州市鑫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明发集团南京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绿工建材有限公司、扬州市鑫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3民初1299号
惠永健:本院受理原告张洪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张洪波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你一次性归还张洪波借款17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1181民初10833号
李佐:本院受理原告陈龙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1民初10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2)苏1181民初10750号
丹阳市威龙纸业有限公司、杨东:本院受理原告昊鸿恒盛(泰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1民初10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265号
李雷、程虎: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良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511号
陆勇:本院受理陆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2518号
惠义军:本院受理陆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820号
孙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与被告孙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7号
赵晓丽:本院受理原告范巧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100号
葛昊明:本院受理原告凌星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100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下午15:0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726号
阳凯:本院受理原告陆发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72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上午10:3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952号
乔国武:本院受理原告郭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95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上午10:0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677号
刘慧:本院受理原告徐晶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677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上午9:30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46号
张飞:本院受理原告蔡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4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244号
姜坤:本院受理原告姜华、刘常恒与你和高楠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809号
镇江众擎装潢装饰有限公司、镇江匠心佳居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丹徒区新城圣铂雅建材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郁巧丽与被告镇江众擎装潢装饰有限公司、镇江匠心佳居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丹徒区新城圣铂雅建材经营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平昌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247号
马超:本院受理原告张从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751号
花瑞静:本院受理原告吴春生与被告花瑞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法院本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485号
张莹(曾用名张智、张秀芹):原告闫爱军与被告张莹(曾用名张智、张秀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