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生百谷 法润春耕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5日A07
日期:04-25
(上接A版)周兰从“乡土情”出发,从法理、情理、心理等方面入手,释法说理、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还为春耕生产的顺利开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
鱼塘养殖正当时
温情执行显关怀
“谢谢法院的理解与支持,我辛辛苦苦养的鱼可算是回点本喽。”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周某一边在交接笔录上签字,一边向执行干警真诚致谢。
2022年初,周某与当地村委因鱼塘承包问题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清除案涉鱼塘上的养殖物及附属设施,并将鱼塘返还给村委。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村委多次协商无果后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周某仍然态度强硬,坚持不肯向村委返还鱼塘。执行干警觉得周某抗拒执行可能事出有因,于是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找寻周某。经过一番沟通洽谈,执行干警了解了周某的顾虑,原来周某并非不愿搬迁,只是天气较热,鱼苗生长缓慢,立即起鱼将造成巨大损失,周某希望村委能宽限时日,待鱼苗成熟出售后再返还鱼塘。执行干警根据周某陈述,仔细核实了鱼塘、鱼苗等情况,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最后,双方当事人就鱼塘清理返还问题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周某按约履行了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妥善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