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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5日A03

日期: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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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 题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813民初232号

张士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洪泽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13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209号

许旺旺:原告王全军与被告许旺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院(2023)苏109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405号

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颧贷款有限公司、无锡市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谈余生、谈鹏飞:本院受理顾栋麟诉泰州市高港区三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无锡市汇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谈余生、谈鹏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之日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629号

朱方永:本院受理郭维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1民特4号

申请人顾改保要求宣告失踪人吴坚强死亡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发出寻找失踪人(吴坚强,男,1970年7月23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007256539,住丹阳市丹北镇群楼村群益小戎家村8号。)的公告,希望吴坚强本人或知道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一年,一年期限届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81民初1518号

瞿鹏飞:本院受理原告陈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090号

刘根:本院巳受理原告单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4148号

王春健:本院已受理原告耿道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6民初4019号

邬冰洁、李扬:本院受理原告余宇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180号

江苏肯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张玲玲与被告於永华、江苏肯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1464号

高志军:本院受理刘书侠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俞家巷2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989号

程爱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云房源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程爱华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722号

李劲松、胡娟、西安大西部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乐景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劲松、胡娟、西安大西部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5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323号

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晨:原告张倩与被告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张晨、南京玖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859号

潘小川: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德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小川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3152号

儆堂集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天润新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儆堂集养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315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4426号

南京岚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岚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岚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玄武区法检大厦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458号

点亮雨果(镇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合君消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点亮雨果(镇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057号

张大伟: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海陵区荣达油脂经营部与被告张大伟、聊城华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泰州市海陵区荣达油脂经营部对(2022)苏1111民初4057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947号

蒋美琴:本院受理原告蒋炳焕与被告蒋美琴、房颖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985号

蒋美琴:本院受理原告房劲松与被告蒋炳焕、蒋美琴、房颖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诉前调1531号

戴庆春、沈鹍:原告李小凤与被告戴庆春、沈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4254号

张丽: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支公司与被告张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42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3644号

张亮:本院已受理原告宜兴恒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亮、王侨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82民初36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2345号

张昊: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普视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23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2343号

唐平冠: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普视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平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234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1335号

蔡仁杰: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普视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被告蔡仁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82民初113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629号

江苏云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超诉被告江苏云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7086号

常州绿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国盛与被告泰兴市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唐国盛提出上诉,请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023号

晟凯特(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赢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科立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晟凯特(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赢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转换程序裁定、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江苏玮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杨学省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工商部门注册地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后被他人代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大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30天,此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案即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