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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5日A09

日期: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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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991民初1524号

赵锋:本院受理原告郝瑞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52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1200号

周翔:本院受理原告廖曙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91民初1200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2362号

徐涵枫、徐康威:本院受理刘玉娟诉你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24民初1682号

中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蔡廷雨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43号

吴夫柱:本院受理原告田传法与被告吴夫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44号

刘祖峰:本院受理原告张洪玲与被告刘祖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46号

蔡可帅:本院受理原告叶春红与被告蔡可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41号

吴婷霞:本院受理原告李曼与被告吴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3737号

桂文轩:本院受理苏令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389号

吕林凯:本院受理原告王忠诉你迫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676号

佛山市明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远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新福乐威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