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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这样得来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5日A01

日期: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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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胡健华 印洁

本报记者 郎建强

近年来,兴化市检察院坚持“规划高起点、使用严要求、管理高标准、人员高素能”,严抓检察办案中心使用管理,连续三次获评全省规范办案工作区,连续两年获评省级“示范办案中心”,连续16年无安全事故,为司法办案提供安全、可靠、规范、有序的场所保障。

早在2005年筹建办公技术大楼时,在办公楼地面一层同步规划200余平方米的封闭式办案工作区,并预留1400余平方米的备用空间,为后期办案场所扩建留下了充足的生长空间。经逐步升级改造,对照落实省检察院建设标准,建成现在占地1200余平方米、包含22个功能房、充分满足各业务部门办案需求,又方便司法警察管理的检察办案中心。兴化市检察院作为唯一基层院代表,在全省办案中心建设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省内外20余家兄弟单位来院参观考察,为各地办案中心建设提供了“兴化模版”。

检察办案中心每个工作日均明确两名司法警察负责警务保障工作,做到“三查两看一巡”。“三查”即对谈话对象作身份核验、安全检查、物品寄存等,相关情况如实即时录入“视讯综合应用平台”。“两看”即办案活动开展前验看办案场所是否安全、硬件设施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一巡”即执勤司法警察对在办案中心开展的所有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实施网上巡视监督,对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及时提醒,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牢固树立“n+1=0”意识(只要出现一起安全事故,所有的努力都将归0),强化场所机制建设。制定完善四十三项检察办案中心管理规定,并汇编成册,形成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确保检察办案中心管理有据可依。择重点条目在功能房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做到时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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