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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4日A09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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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412民初2645号

吕俊杰:本院受理原告陆文普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616号

周振永:本院受理原告侯玉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20号

殷福梅、金春雷、黄轩明、第三人扬州晴朗有家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黄效强与被告殷福梅、金春雷、黄轩明、第三人扬州晴朗有家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20号

殷福梅、金春雷、黄轩明、第三人扬州晴朗有家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原告黄效强与被告殷福梅、金春雷、黄轩明、第三人扬州晴朗有家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黄效强对本院(2023)苏1081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通过本院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073号

万会进:本院受理关景昆与万会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30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03民初11925号

浙江项明冷冻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能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003民初11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公道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627号

郑贤达:本院受理的(2023)苏0213民初3627号原告无锡金太湖国际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2082号

张冬建、张万宏:本院受理原告古文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