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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4日A09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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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291民初469号

田凤英、宋天骅:本院受理原告张奇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574号

广陵区好运气棋牌室(经营者:冯石家):本院受理原告广陵区陈氏禽蛋经营部诉被告广陵区好运气棋牌室(经营者:冯石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1476号

苏绍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洪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14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376号

无锡源泽家居生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陆锡锋与无锡源泽家居生活有限公司、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13民初3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649号

曾天益、方华妹:本院审理原告阚桃元与被告曾天益、方华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17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2051号

胡伟、刘洪松:本院受理原告闫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692号

卜云锋:本院受理原告杨芳与被告卜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91民初635号

扬州市凯杰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谢昌喜:原告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市凯杰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谢昌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783号

陈浩:本院受理原告柏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1931号

齐强:本院受理原告董秀芬、曹卫胜与被告齐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