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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1日A09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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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115民初5448号

刘仁友:本院受理原告顾俊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544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于公告送达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辅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410号

刘德梅、张守飞:本院受理原告吴明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231号

刘欣:本院受理原告陶彬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1053号

王庭旭:原告南京市玄武区金柜族卫浴建材中心与被告王庭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92民初1209号

丹阳市买德惠路灯器材有限公司、臧权: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明昊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丹阳市买德惠路灯器材有限公司、臧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2347号

扬州瑞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葛加风:本院受理原告徐吉戈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390号

沈莉、常州迈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麒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8号

张诚: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聚胜电器商行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12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202号

吕红梅:本院受理原告陈立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301号

常州威傲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句容市工艺织造厂诉被告常州威傲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常州威傲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句容市工艺织造厂加工费1289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人民法院

(2022)苏1183民初8110号

张基香:原告张秋香诉被告张基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8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