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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1日A09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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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723民初6720号

丁守芹、葛在道、丁守冬、吴庆平: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县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723民初6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2)苏0723民初7299号

王凤莲:本院受理付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723民初7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灌云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155号

毛志魁:本院受理原告卢志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78号

徐州玖贰贰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玖贰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天宇诉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孙晋明:本院受理原告宦才琴与被告孙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如军:本院受理原告陶霞琴与被告张如军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旭:本院受理原告戴江海与被告杨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437号

何新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高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360号

李权: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俊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2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2民初1764号

李润、第三人顾艳、张立军、滨海滨湖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海峰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2817号

江苏天旭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赛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天旭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