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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1日A08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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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1191民初133号

孙正义:本院受理原告葛学忠与被告孙正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91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31号

卫亮亮:本院受理原告朱伟与被告卫亮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163号

孙西富、任海静:本院受理原告杨腾与被告孙西富、任海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4753号

深圳市奇漫图书有限公司、邢国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4753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1153号

南京筑梦星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对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115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974号

张明芝:本院受理原告周易与被告张明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及出庭着装要求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南京市秦淮区俞家巷21-1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637号

徐兵:本院受理刘忠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76号

韩步勋:本院受理原告管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3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5381号

杜建强:本院受理原告刘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53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067号

湖南何佩恩科技有限公司、何燕: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以诺寰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2023)苏0104民初406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号-1)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328号

南京卓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子翔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原告侍荣星诉被告南京卓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子翔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俞家巷2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402号

赵晖:原告镇江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1145号

朱芳:原告庄飞与被告朱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4463号

庄路路:本院受理原告曹晓燕与被告庄路路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1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36号

唐山曹妃甸洋森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林时代(镇江)林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曹妃甸洋森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11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11民初790号

程锁根:本院受理原告朱光兴与被告程锁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1111民初1909号

蒋兆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惠恩斌与被告蒋兆平、镇江市金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朗景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镇江市金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2)苏1111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2800号

侯传江:本院受理原告丁召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28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到本院第5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294号

扬州丰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蔡俊宏、陈媛媛: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沙头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标准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82民初5305号

刘叶龙:本院受理的原告蒋金伟诉被告刘叶龙、周廷发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645号

张锐:本院受理原告李中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2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直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060号

扬州雨之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扬州市大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雨之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1888号

从业龙:原告任磊与被告从业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邗江区人民法院新24法庭(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4116号

任翠云:本院受理原告顾代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4民初411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俞家巷21-1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4民初357号

杨震:本院受理原告谢顺灼诉你离婚纠纷—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544号

姚玉林:本院受理原告李萍与被告姚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75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执行提示,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749号

伍肆: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宜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普通程序独任(或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寻人启示

李佳诺,女,2018年6月24日出生,于2018年7月18日在泰兴市新街镇南新街村迎幸巷14号被好心人捡拾,请知情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前来认领,无逾期未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联系人:李翠云,联系电话:13921079175。

新街派出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