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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以巾帼之智深耕审判实践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1日A07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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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A版)

自成为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以来,李静已审结相关案件436件,调撤率达75%。因调解工作出色,李静被评为宿迁中院2022年第三季度“调解之星”。

精细化审理案件是准则

据统计,宿迁地区2021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27件,2022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82件。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等。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以及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是宿迁地区受理较多的案件类型。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但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我要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办好每一个案件。”李静主要负责涉及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技术合同等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她始终把“公正”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让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静一直秉持精细化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4个步骤:认定原告是否具有相关诉讼主体资格;被告是否实施了原告所主张的侵权行为;若被告实施了相关的侵权行为,其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原告所主张的民事责任,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如何确定。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主张的是法定赔偿,但我们在法庭调查阶段会询问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的相应构成、计算依据及方法,促进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进一步合理化。在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前,我们会匡算原告的维权合理开支、可能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情况,最终确定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具体数额。”李静说。

守好最后一道屏障

在知识产权审判一线,李静不仅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和审理效率,更加注重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理上诉人某酒厂、某酒业公司与被上诉人某知名酒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时,李静发现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商品的销售金额可能包含了被诉侵权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的销售金额。后在组织双方进行听证的过程中,李静进行了专门调查,并引导上诉人某酒厂和某酒业公司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某酒业公司带着其销售平台的运营人员到法庭展示了案涉订单中包含其他商品照片情况,同时锁定了被诉侵权商品的交易订单范围。

李静对上诉人某酒厂主张的上诉理由进行释明后,让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其与某酒业公司主动要求就其在本案中涉及侵权的全部生产销售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调解,李静组织双方当事人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二上诉人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同时承诺守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