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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田志成 本报记者 翟敏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1日A06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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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泰州海陵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被执行人送来的感谢信,作为强制执行对象的被执行人为何要写这封感谢信呢?

2020年,被执行人许某丈夫名下企业资金链断裂,许某以其名下房产为丈夫提供连带担保。不料想,市场风云难测,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郑某触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

“执行法官,该我承担的责任我绝不会躲避,可是我现在实在是太困难了……”在执行接待室,许某颤抖地哭诉着。执行法官潘一鸣安抚她:“你的情况我们非常了解,我们正在尽力调解本案,请你放宽心。”

虽然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处置了房产,但是受限于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低迷影响,溢价率并不高,仍有10万元左右担保债务未能清偿。

在本案前期社调过程中,潘一鸣从网格员的口中得知,自从郑某案发后,家里老人受了刺激,害了一场大病,身体状态越来越差,全靠许某照顾,许某为了维持一大家子生计,整日奔波操劳,很不容易。

房产处置后的剩余债务,如果简单地冻结许某工资收入,仅保留1200元的基本生活费用,对于许某当前的生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于是,潘一鸣组织双方调解,但初次调解结果并不理想,申请执行人虽同意债务予以一定减免,但是要求必须今年内清偿完,这远远超过许某的承受能力,一时间工作陷入僵局。潘一鸣没有放弃,第二次调解中经过他的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不仅同意减免部分债务,还给了许某两年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