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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20日A09

日期: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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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256号

陈腾:本院受理张新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287号

常州市恒昊车业有限公司、陆华芳、叶汉亭:原告常州市武进园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市恒昊车业有限公司、陆华芳、叶汉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疫情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组成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454号

朱亮:本院受理原告张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案件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典标准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02民初742号

刘学领:本院受理原告张宜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及证据材料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15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以上期间届满日是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096号

朱陈华:本院受理的(2023)苏0213民初3096号原告刘培勇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01号

沈龙飞:本院受理原告邵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99号

沈秋芳:本院受理原告邵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528号

孙权:本院受理原告史明霞诉被告孙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3930号

杨增桂:本院受理原告邵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91民初567号

徐东山:本院受理原告缪苏林与被告徐东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苏0991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1023民初5987号

张佳瑶:本院受理原告胡永贵与被告张佳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023民初5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247号

陈举:本院受理原告衡成玉与被告陈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即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30日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1003民初2495号

汪梅:本院审理原告曹福林与被告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1146号

庄会梅:本院受理原告徐艳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114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1675号

李建华、李宝全:本院受理原告吴晓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167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91民初2631号

崔华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化义诉被告崔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1677号

胡刘晓、张永:本院受理原告吴晓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16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2)苏0382民初11242号

周威、梁敏:本院受理原告邹淑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82民初1124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1570号

袁德林、中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尚德幕墙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德林、中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2833号

邳州垠壹置业有限公司、安庆市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瀚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庆淼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金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18号

王子:本院受理王少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民初2814号

乾钰欣金属制品(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渊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91民初854号

唐慧卿、高淼:本院受理原告赵扬与被告唐慧卿、高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3316号

王维: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元傲振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994号

马振良:本院受理原告贾继波与被告马振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498号

王必贵:本院受理原告张秀与被告王必贵承揽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1473号

曾海平:本院受理原告徐军、李玲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324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412民初12242号

李超、薛有琴: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永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超、薛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224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02民初1451号

吴义安:原告扬州市江都区时代环保建材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6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03民初2830号

刘银生:本院受理原告周兰芳与刘银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611号

润州区岚丽夕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润州区岚丽夕百货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68号

王诗涛: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蕾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416号

梅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265号

沈国栋: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尚之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628号之一

高荷敬:本院受理原告祝广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3787号

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东蕊与被告南京琎邺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汇景北路148号)红花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2民初3885号

刘贵龙:本院受理(2023)苏0102民初3885号原告李国峰与被告刘贵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