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82民初1847号
查超超:本院受理原告王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58号
封宗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泓润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盖群、封宗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栖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11号
东光县永昌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华强塑业包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013号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411行审50号
常州市龙天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就被执行人常州市龙天物流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1行审50号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6150号
祝明星:本院受理原告李怀纪与被告祝明星、常州天富物流有限公司、刘春丽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1民初615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82民初787号
刘群、程苗苗:本院受理原告姜娇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82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23)苏1102民初582号
张鹰:本院受理原告曹亚丽与被告张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谏壁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02民初348号
陈建全、黄秀丽:本院受理原告徐家艮诉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23民初1468号
仲伟成:本院受理原告纪秀红与被告仲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987号
王政:本院受理原告韩雷霆与被告王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984号
王明珠:本院受理原告杜康与被告王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986号
王明珠:本院受理原告郭成亮与被告王明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990号
王振英:本院受理原告高绪真与被告王振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991号
吴路静:本院受理原告胡灵苍与被告吴路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2066号
张小凡:本院受理原告刘梅梅诉被告张小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804民初1358号
夏菊琴:本院受理原告沈建诉被告夏菊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45分在淮安市准阴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411民初8835号
张建中: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新北区安家建筑材料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411民初8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937号
冯立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934号
谢伟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12民初1963号
吴德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390号
主凤、徐后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