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厚植“补植复绿”理念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9日A03
日期:04-19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苏环规〔2023〕1号)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普法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念,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在大丰区万盈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开展了“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悬挂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补植复绿,提升公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等宣传标语,还制作展示了相关法律法规展板。本次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了生态损害赔偿示范效应,营造了“补植复绿”浓厚普法宣传氛围,更向社会表达了守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决心。
(朱成祖 张建勋 丁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