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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8日A09

日期: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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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中缝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苏0322民初2932号

蔡屹旗:本院受理原告田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02民初4868号

惠州优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原告重庆晨钰珑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苏1202民初48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凭本院上诉须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3)苏1081民初1324号

麻军: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齐霞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081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许齐霞梅与你离婚,婚生子麻梓祺随你生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934号

徐州神威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沛县金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初339号

韦朝君:本院受理叶健诉韦朝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1145号

王森:原告徐州泓润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2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初2877号

李恩华:原告侨城地产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恩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1183民初2052号

北京亲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朱娟: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英霸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3)苏0213民特66号

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仝莹莹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仝莹莹称,其丈夫周方(男,198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惠峰新村142号601室)于2020年9月15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已满2年,请求宣告周方失踪。下落不明人周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周方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周方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周方情况,向本院报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