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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成因及预防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8日A07

日期: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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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发生已经是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笔者现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一、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个人因素

1.年龄较低。在犯罪低龄化的大趋势下,低龄化也成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的重要特征。因青少年的大脑尚未发育完全,他们很难对自己的生活进行长期规划和抵抗干扰,或者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进行正确判断,而且这个时期有时会显得不考虑后果,比较冲动,很容易产生过激行为,甚至犯罪。

2.人格障碍。(1)以患有回避型人格障碍的暴力犯罪较多。他们对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格外敏感,在长辈的长期威压之下他们大都愤世嫉俗,并且对长辈充满怀疑与敌意,面对长辈的训诫与责骂,由于内心长期处于缺乏安全感的状态,他们会迅速进入一种应激状态,所以稍一遭受攻击,便会全面放大,让他们渴望迅速逃避或者拼尽全力“自保”。(2)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者可能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的表现为:认为长辈激进的教育方式充满恶意,日常生活中无法感受到父母的关心与爱意,他们尤其敏感脆弱,源自学校、家庭、社会的多重矛盾让他们几近崩溃,在无法获得及时的、善意的、理性的反馈情况下,只能扭曲自我认识以适应他们难以接受的现实。

3.精神影响。(1)抑郁症,在追求物质经济发展的时代大环境下,多数青少年的心理和精神问题在家庭与学校中被忽视,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只是存在叛逆心理,却没有进一步理解和关注孩子的现实需求和情感诉求,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孩子的内心世界被进一步边缘化,加重郁抑症状,引发人暴力犯罪。(2)创伤后应激障碍,此种精神影响常见于家庭中的虐待性教育。亲人往往通过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对孩子造成了大量的、叠加性的身心创伤。(3)网络成瘾,往往会让青少年忽略现实生活,不再想承担以往的社会角色以及参与社会生活(多表现为过早地退学或是在学校中放弃学习),因此其父母视游戏为洪水猛兽,并且往往采取过激手段。

(二)家庭因素

1.家庭矛盾严重,不满过于严格的家教。过于严格的家教给部分孩子带来高密度的压力以及极度的压抑,有一种“时刻透不过气来的感觉”,极易产生极端抵触心理。此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者常见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与精神疾病如自卑、抑郁、易怒等。其父母对孩子常有较高标准的要求,一旦孩子的行为表现不符合父母的心理预期,父母就会产生厌烦、愤怒、挫败等负面情绪,进而将负面情绪以打骂的方式倾泻到孩子身上。此外,望子成龙的心态让部分家长直接忽视孩子可能有的先天或者后天不足,对孩子出于自然的错误和失败没有包容和谅解,反而产生怨恨和愤怒,认为通过打骂的方式可以解决。事实证明,时常遭受父母打骂的青少年更容易极端化。

2.亲情关系淡漠,亲子关系表面上被外人看起来是亲密且羡慕的,但实际上父母却完全避开了孩子的坦诚和接纳,使青少年处在一种“情感禁闭”的不良状态,看起来双方是在一起,但内心却拒绝进行深刻的情感联结,在实质上就是一种亲情分离,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发生埋下伏笔。

(三)社会因素

1.素质教育缺乏。受制于社会、家长以及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大部分学校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考试和追求升学率上,甚至把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在这种背景下,学校很难把德育教育真正放在首位,心理教育也严重滞后甚至是空白。导致大部分青少年的基础素质不良,心理问题也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矫正。

2.普法工作尚未深入。(1)普法形式单一且枯燥。在学校中普法教育往往以看视频学习的方式进行,没有让学生经常性地自主开展模拟演练、情景体验、以身说法等活动,很难让法治观念真正融入人心。(2)普法资源覆盖面集中化程度严重失衡。条件较好,教育资源丰富的学校、社区,普法工作开展得较多,受教育的群体也更广泛。但在经济条件较差,犯罪率较高,且偏远落后的地方,他们对于普法工作的现实需求往往更加强烈,然而这方面工作却是欠缺的。(3)受教育对象两极分化现象突出。很多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对象往往是正规院校的在校生,然而,对于管理相对松散的技校生、职校生及辍学生等犯罪易发群体,法治教育则不够到位,缺少必要的教育与引导。

3.网络文化的负面影响。网络文化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暴力因素渲染。涉及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为青少年在虚拟世界中体现真实感极强的暴力因素提供了平台,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在接触暴力刺激后容易变得兴奋,并且倾向于模仿,大量不适宜青少年使用的暴力游戏被过早地接触,这成为诱发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因素之一。

二、相关防范对策

(一)融洽家庭关系

1.转变极端的教育方式。父母切勿在理念上注重个人经验主义的灌输,在方法上机械重复,简单粗暴。良好的沟通交流需要良好的目的指引,良好的内容内在需要良好的形式外在,教育也是如此。父母应当明白家庭是需要传递亲人之爱的港湾,而不是仅单单只讲所谓“道”、所谓“理”的地方,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度,从而能让孩子最大程度地接受。

2.建立和谐的相处关系。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父母应当给子女给予足够的尊重。父母要时常换位思考,了解孩子的内心想法与立场角度,从而能够与孩子有良好的互动。一旦双方发生冲突,作为父母应当比孩子更懂得控制情绪,做到不激化矛盾、不极端做法,懂得良性循环和包容善待。

(二)重视素质培养

1.形成和谐氛围。与学生进行平等对话,在和谐的社会氛围的基础上,能够让孩子在对等的交流中感触成年人的思想,拓展自己的眼界,形成更成熟的观念,获得更深刻的思考,从而不易让孩子出现自卑、逆反、偏执等心理问题。

2.培育理性思维。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家长和老师要尽可能地放开束缚,但同时也要提供必要的指导。对于不同话题与言论可以进行友好讨论,不能简单地以对错来评价人与事,更重要的是对每一种论断在不同情况下进行利弊的分析,能够避免让感性情绪过度影响孩子个体行为。

(三)关注心理健康

1.对青少年进行情绪教育。学习任务较重的未成年人常有高度焦虑的情绪,具体表现为紧张过度、思维混乱和行为失常,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将造成危害,倘若此时家长不加以关注反而再度施压,则可能会引起强烈反抗。应当在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下,让未成年人注意到不同情绪的特点,让其深刻感受由不同性质的情绪而产生的心灵体会,由此来加强未成年人的情绪调控能力,形成良好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

2.发挥心理咨询室对学生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有计划有目的性地让心理咨询室发挥本身应有的作用是必要的。具体可以让心理医生给学生定期宣讲相关课程,在校园中形成包容的氛围,让学生明白心理问题与平时的感冒一样是普通而又不可忽视的,才能推动更多学生走进心理咨询室了解自己的心理健康问题。

3.积极对接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心理问题”常年来被大部分人所忽视,部分人的心理问题还会被戴上“性格差”、“神经病”的帽子。因此,很少人愿意主动提及自己存在心理问题,无论是家长、老师还是学生自己都不愿意积极主动诊治,这为许多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发生埋下了祸根。因此,一旦通过初步观察发现可能存在严重心理或者精神问题的,家长应当积极向专业心理医疗机构寻求治疗。

(四)净化网络环境

1.对于不良信息充斥网络的问题,网络部门对此要严厉打击信息获取软件与社交通讯平台中诱导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和行为,严格整治青少年常用工具类应用程序恶意弹窗,诱导点击跳转至暴力、色情等有害页面的行为。各相关部门应及时针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的长效工作机制。

2.对于沉迷网络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视频等产品的防沉迷监管审核,并利用技术手段把好防范网络沉迷的关口。重点对未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和打赏服务等方面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或平台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未经审批即违规运营的网络游戏,对未采取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措施的予以限期整改。

(五)完善法治建设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解决监护人监护不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明确父母对于孩子应当承担的具体家庭责任。此外,是否应当改变目前刑法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一刀切”的模式,值得探讨。可以借鉴部分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或者部分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辨别能力规则”。

2.加强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工作力度,尤其是针对有部分犯罪前科的青少年,更要注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让法律意识贯彻人心,避免再次发生严重犯罪。探讨法治教育纳入学生成绩考核体系的做法,与升学率直接相关,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向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驱动力。此外,学生家长、老师首先要提高对法律宣传的重视程度,而非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让孩子在法治环境下耳濡目染,形成明辨是非、责任意识强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