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官巧解分家析产案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8日A05
日期:04-18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徐逸凡 李慧)“李峰,快来和你母亲握个手,家和万事兴,今后一家人要和和美美的。”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平潮法庭调解室内,在庭长顾慧华见证下,一起分家析产纠纷中原以“原、被告”相见的母子终于都露出久违的笑容。
被告李峰系原告李崇、刘芳夫妇的次子,由于长子从小过继给他人抚养,所以老两口自1998年向政府申请建房后就一直与次子李峰生活在一起。2019年李崇突患急性脑梗死,妻子刘芳照料。一年后案涉住房因政府规划面临拆迁,李峰于2021年通过提供一份有父亲李崇签字的承诺书获得两套案涉房产及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款。
刘芳多次向儿子表示要对房产及补偿款进行分配,但李峰始终不予理会。李崇因病在疗养院接受专人护理,费用主要由三子负担,刘芳则长期居住在亲戚家中,“老无所居”的老两口遂把儿子李峰告上法庭。
第一次调解,只要刘芳和李崇的妻子到庭,多年的婆媳矛盾导致现场气氛剑拔弩张,但法官助理徐振峰从中捕捉到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患有急性脑梗死的李崇是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过一番释法析理,刘芳同意了先撤诉申请李崇的行为能力鉴定。
经过司法鉴定和审理,确定了原告李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妻子刘芳为监护人。刘芳再次起诉到平潮法庭,这次由法官助理康啸接过了“接力棒”。第二次调解,康啸观察着到场的当事人,逐一分析李家的家庭关系,最终确定被告李峰本人和案外人即三子李亭二人才是化解此案的关键人物。
程序上、文书上的“结案”很简单,但那样一家人走出法院大门的一刻起就会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分家不分心,析产不析情。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找回失去的亲情才是关键。最终调解由庭长顾慧华上阵,原告刘芳、被告李峰以及案外人李亭都到场,经验丰富的顾慧华采取“总分式”的调解,求大同存小异,并拿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两处案涉房产中面积较大一套归被告李峰所有,较小一套归原告老两口所有;李峰已领取的补偿款归其所有,但补偿原告老两口房产、补偿款的差额30万元,分期10年给付。
经过多轮工作,刘芳母子最终都同意了上述调解方案,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不仅实现了老两口的“老有所居”,也修复了破碎的亲情。(文中人名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