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在希望的田野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8日A05
日期:04-18
本报特约记者 赵大为 本报通讯员 王学波
“你放心了吧,保证不影响你春耕播种,以后咱们好好合作,随时打我电话!”“改天一起吃饭!”4月12日,涟水县一片绿油油的农田边,淮安种粮大户徐某和农机公司销售人员互相拍着肩膀聊得眉开眼笑。谁能想到,数天前,他们还是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闹得剑拔弩张、不可开交呢?
涟水县村民徐某经营家庭农场,承包了一千多亩农田,是当地颇有名气的种粮大户。2021年,徐某和当地的农业机械公司因农机质量和尾款等打起了官司,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徐某分期付款。后来部分机器故障,公司认为超过质保期不予维修;眼看农时在即,徐某坚持要求农机公司维修好再继续付款,双方矛盾再次升级。徐某先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移送到了淮安中院执行裁判庭。
在法官组织的现场谈话中,双方情绪对立明显,均表示将继续申请执行监督并信访。徐某坚持让对方来修:“几万块的东西现在不能用了,你们如果不来修,我还要告你们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另一方也毫不退缩:“你连农机的款项都没有完全付清,何况这个也过了三包期限了,我们有我们的原则!”双方争得面红耳赤,公司人员起身径自离开,徐某见状也不管不顾地摔门而去。
尽管调解的希望渺茫,但是执行裁判庭在研究该案的时候,仍然决定把纠纷化解放在第一位。徐炜庭长说:“这场纠纷已经形成尾款支付纠纷案件和执裁案件异议、复议案件,如果当事人再提起产品质量诉讼,那就是四起案件,双方的矛盾不解决,可以预料的是还会有其他的案件,执行裁判庭‘终结行动’的核心就是要实质性化解纠纷,让矛盾纠纷从我们这里终结。”
合议庭认真分析案情,寻找案件突破口,发现徐某多年来一直在对方企业采购,即使在这次纠纷中仍然对对方的农机质量表达出较为认可的意见,双方的矛盾很大程度是沟通上产生的问题,建议加强沟通工作。
法官再次来到该村,开展登门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疏导,双方终于吐露了心声。原来,得知徐某的农机出现了故障,企业本来已经派去了维修人员,但企业维修人员需要先将机器拖到维修点,进行全面检修,然后订购需要的农机配件,等配件到了才能开始维修,来来回回也需要时间;徐某却认为是企业故意拖延,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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