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提升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水平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7日A07
日期:04-17
王晶晶 周文婧
未成年被害人兼具未成年人及被害人的双重属性,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常处于劣势地位。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活动关键一环,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是遵循未成年被害人的天然生理特性,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充分体现。现实中未成年被害人存在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不平衡、法律援助介入时间滞后、法律援助专业化程度不高等诸多限制,需要通过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来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现行立法规范。首先,明确特殊保护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规定,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提供“零门槛”法律援助。其次,明确介入时间。将获得法律援助的时间前置到侦查阶段,让未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样能享有诉讼全过程的保障。最后,明确诉讼权利和义务。比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权利义务,赋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阅卷、调查取证等诉讼权利,同时注重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次伤害。
发挥值班律师作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立法层面将值班律师纳入刑事司法体系,2020年“两高三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在大力推进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全覆盖的过渡期间,建立值班律师与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配合机制,可以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制度价值,节约司法资源。值班律师派驻在公检法等固定场所时,可以初步评估被害人现阶段状态,及时了解被害人获取法律援助的意愿,第一时间与法律援助中心完成对接。
提高法律援助专业化水平。律师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负有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保障人员到位。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向培养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保障资金到位。增加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投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给予专门的办案补助;保障效果到位。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通过信息共享、多部门协作等方式简化程序,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实时性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