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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的完善与实践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7日A07

日期: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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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刘莺飞

新形势下做好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社会新变化,既要加强对“枫桥经验”的思考,又要大胆创新和实践,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方法和手段,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全方位推进涉检信访矛盾排查和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新需求、新期待。

以人为本

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

“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就是“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爱人、教育人等。做好涉检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在检察机关内部要坚持做到把这项工作排在首位,各级院主要领导要布署接访处理、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树立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还要坚持做到善于倾听群众的信访诉求,民情有人知、民怨有人解,不推诿、不漠然、不激化矛盾,把解决处理好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当作工作的主要目的。

畅通渠道

确保信访人充分表达诉求

检察机关在12309服务大厅要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场所,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精通检察业务、群众工作能力过硬的专门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接访人员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处理好每一起群众信访,扎实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同时要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明确律师通过定期值班、现场咨询解答、预约接访、公开审查与公开听证等方式积极参与信访。申诉案件由律师与检察接访人员共同向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

重视初信初访。对于群众初信初访,要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做到快速审查受理,及时分流移送办理,按期办结,及时答复。认真执行最高检察院“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让信访群众及时得到回音,及时正确处理好初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好信访诉求,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杜绝重信重访。

坚持贯彻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检察长批阅群众来信制度”。对重大、疑难、久访不息的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要协调督查、解决答复,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

排查纠纷

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

坚持将社会矛盾排查化解贯穿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主动分析研判,严把风险关口。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方法有关规定,对检察执法环节可能产生的涉检矛盾纠纷,应全面分析、排查研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风险问题,明确责任,准确评估,制定有效预警处置方案,做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确保在处理涉检信访矛盾时占据主动和先机,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通力合作

建立和完善内外部联动机制

与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构建“及时排查,风险预警,统一部署,责任到人”的信访工作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做到信访问题在办案中发现、在发现时化解。在外部与政法委、公安、法院、信访局等部门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同社会组织机构建立风险防范配合协调机制,共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