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14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人民法院公告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4月17日A04

日期:04-17
字号:
版面:第A04版:市场监管       上一篇    下一篇

(2022)苏0924民初5380号

陈德车、周以进、陈昌林:本院受理原告吉志荣、吉中军诉讼被告杨昌清、陈德车、刘必奎、周以进、陈昌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24民初53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17民初274号

裴善震:本院受理原告濮思林诉你买卖合同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3)苏0402民初577号

葛珍兵:本院受理原告夏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0402民初5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2800号

崔祥沛:本院受理原告董恒平与被告崔祥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22民2755号

崔祥沛:本院受理原告罗玉林与被告崔祥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沛县人民法院

(2023)苏0104民初2312号

云南网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南通石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网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诠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8367号

王云华: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秦淮区孙丹江童鞋批发部诉被告王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8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099号

刘宇:本院受理原告张荟与被告刘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7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24民初4066号

沈小侠:本院受理原告黄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2022)苏0282民初13628号

缪东亮、无锡市斯麦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裴玉英诉被告缪东亮、沈花、无锡市斯麦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苏0282民初1362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沈花)。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各方均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宜兴市人民法院

工程款结算公告

位于淮安市洪泽区的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新建110kv变电站工程室外围墙与电缆井分项工程,2023年03月07日前在该项目尚欠的材料款、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等所有款项,于本报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速至王照生(联系电话:15951863965)处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照生

联系电话:15951863965

日期:2023年04月17日

南京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